資料來源:
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輔具資源入口網
資訊更新日期:2026年09月02日
如符合以下資格即可申請,
並依據您的經濟狀況與購買的助聽器類型,獲得不同金額的補助。
持有第二類 身心障礙證明者(註1)
經醫師鑑定為無法 以醫學治療改善聽力者
6歲以下嬰幼兒,判定符合其一基準(註2)
*(註1):a.【b230】、【s260】或【02】聽覺機能障礙者。b.【b210】、【s220】或【01】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,且聽力損失優耳大於 40 dB HL。
*(註2):符合「雙耳平均聽力40dBHL」或「一耳30dBHL,另一耳90dBHL以上」之條件,判定基準以鑑定醫院醫師判斷為準。

申請人需準備文件
申請方式
至戶籍所在地公所填寫「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」,並領取身心障礙鑑定表選擇至「身障鑑定與需求評估併同辦理醫院」進行鑑定可加速辦理時程。
準備核定文件
送件
・將上述文件送至戶籍所在公所或輔具中心
填表
・填寫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請表
核可通知
・申請合格者將約14個工作天收到政府發函(公文)通知(核定函)
選購助聽器
申請方式依特約/非特約廠商有所不同
選擇 科林(特約) 或 非特約廠商,核銷方式不同:
科林助聽器 - 僅需付補助後輔具差額
代償墊付:將下述文件交付科林助聽器,由科林協辦核銷
非特約廠商 - 需付輔具全額
民眾親送:本人攜下列文件,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申請補助款事宜,核銷審核完畢,補助款匯入申請人帳戶

學童入學前可經由鑑定安置向特教資源中心提出申請,由專業人員進行評估後,即可向特教資源中心免費借用。
(*詳情請依各縣市教育單位辦法為主)


科林助聽器擁有專業聽力顧問團隊, 提供您與家人全面且專業的聽覺評估服務。

*補助金額相關規定依政府公告為準,實際補助金額依最終核定公文之金額為準
